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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申请
部门名称: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30  14:00-16:3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
           大学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202013
传真号码:024-62602277
邮政编码:110136
电子邮箱:xxgklnu@sina.com
  信息公开公众监督
监督部门: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1:30  14:00-16:3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文华楼
           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4-62202396
邮政编码:110136
电子邮箱:xxgkjclnu@sina.com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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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学校师生及社会依法获取本校的信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目录》,本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可通过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xxgk.lnu.edu.cn)查阅,辽宁大学门户网站(网址:www.lnu.edu.cn)首页建立链接,点击亦可进入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网。
  (二)公开形式
  本校主要通过辽宁大学门户网站(网址:
www.lnu.edu.cn)、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lnu.edu.cn),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辽大微博、《辽宁大学报》及地方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本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可登录辽宁大学门户网站(网址:
www.lnu.edu.cn)后,通过网页右下端的链接进入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网,也可以直接访问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xgk.lnu.edu.cn),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校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辽宁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62202390,传真:62602277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邮编:110136
  电子邮箱:
xxgklnu@sina.co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我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我校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校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校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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