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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辽宁大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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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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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4-62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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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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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政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修订版)
2015-12-31 10: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省政府、教育厅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举报内容。开展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  

投诉电话:024-62202013,投诉邮箱:xxgklnu@sina.com,投诉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305-2室辽宁大学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  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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